一般情况下,房屋纠纷起诉期限是三年。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房屋纠纷中,经常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买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卖方违约之日起,就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在这三年期间内,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等。
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涉及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权利人要求返还房屋,就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其物权具有对世性和排他性,保障物权的稳定和安全至关重要。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同时,诉讼时效也可能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