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外遇离婚时,财产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通常情况下,外遇方作为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但具体比例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是离婚时的重要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对于这些财产,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当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会介入进行判决。在一方有外遇的情况下,法院会将其视为过错方。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无过错方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获得一定的倾斜。不过,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过错方少分财产的具体比例,这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法院在判断时会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外遇的程度,是偶尔出轨还是长期与他人同居;对家庭造成的伤害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例如,如果过错方的外遇行为导致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极大伤害,且无过错方经济状况较差,那么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