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之后按法院的安排参与诉讼流程,由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阐述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身份证明一般是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据材料则根据具体诉求准备,比如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的产权证明;涉及子女抚养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双方抚养能力等相关证据。
提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提交给管辖法院的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的金额根据案件涉及的财产金额等因素确定。
参加诉讼流程: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送达传票给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后续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