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孩子在幼儿园摔伤,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孩子摔伤,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孩子在幼儿园摔伤,责任承担主体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1、幼儿园承担责任的情况
如果幼儿园没有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比如滑梯年久失修、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等,导致孩子摔伤,幼儿园显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管理职责,需要承担责任。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教师没有尽到合理的监管义务,例如孩子在户外自由活动时,教师没有在旁密切关注,致使孩子发生碰撞摔倒受伤,幼儿园也应承担责任。
2、幼儿园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若幼儿园能够证明自身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比如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教师在活动中也按照规定进行了监管,但孩子是因为自身的突发意外情况摔倒,如自己奔跑时不小心绊倒,幼儿园则无需承担责任。
当孩子在幼儿园因设施问题摔伤时,责任通常由幼儿园承担。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有义务为孩子提供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对园内的设施设备负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
1、设施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如果幼儿园采购的设施设备本身就存在质量缺陷,比如购买的劣质玩具存在尖锐边角,导致孩子被划伤,那么幼儿园在采购环节没有严格把关,需要承担责任。即使设施设备是由第三方供应商提供,幼儿园也不能以此免除自己的责任,不过幼儿园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供应商进行追偿。
2、设施维护不当
幼儿园对设施设备有定期维护的义务。若因维护不及时,如秋千的绳索磨损未及时更换,孩子在玩耍时绳索断裂导致摔伤,幼儿园没有尽到维护职责,要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在幼儿园因其他孩子碰撞摔伤,责任承担较为复杂,可能涉及多个主体。
1、侵权孩子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一个孩子故意碰撞另一个孩子导致其摔伤,那么侵权孩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一个孩子在玩耍时恶意推搡另一个孩子,致使被推孩子摔倒受伤,推人孩子的监护人要对受伤孩子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进行赔偿。
2、幼儿园承担补充责任
若幼儿园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没有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比如教师看到孩子们在追逐打闹可能存在危险却没有加以制止,导致其中一个孩子被碰撞摔伤,幼儿园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在侵权孩子的监护人无法完全赔偿的情况下,幼儿园要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孩子在幼儿园摔伤的责任承担问题较为复杂,涉及多种情形。除了上述讨论的问题外,还有如孩子在园外集体活动中摔伤责任如何划分、幼儿园与家长就责任承担协商不成该如何解决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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