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到一岁离婚,一般归母亲抚养。但存在特殊情况时,也可能由父亲抚养。
在法律层面,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考量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一原则的设定主要是基于孩子年龄尚小,通常更依赖母亲的哺乳和照顾,母亲在孩子的早期成长过程中往往能给予更细致、更适宜的关怀和呵护,从生理和心理等多方面为孩子提供更有利的成长环境。
并非所有情况下孩子都会判给母亲。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等情况。在这些特殊情形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利益,判决孩子由父亲抚养。
父母双方也可以就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核心原则始终是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所以,即使孩子不到一岁,在离婚时抚养权的判定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