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涉案金额的大小是判断是否构成巨大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涉案金额巨大并没有明确统一的绝对标准,不同地区会根据实际情况有不同规定。通常涉案赌资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违法所得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等情况,会被认定情节严重。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视为较为严重的犯罪情形,处罚也相对更重。了解这些标准有助于准确判断开设赌场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开设赌场罪并没有直接明确“涉案金额巨大”的具体标准,但有“情节严重”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相对严重的犯罪情形:
1、赌资数额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例如,在一些大型地下赌场中,每日的赌资流水高达数十万元甚至更多,这种情况下就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
2、参赌人数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也属于情节严重。比如某些长期存在的赌场,不断吸引不同人员参与赌博,累计参赌人数众多,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3、违法所得数额
开设赌场违法所得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同样属于情节严重。如果赌场经营者通过抽成等方式获取的违法所得达到这个标准,其行为的严重性就比较明显。

对于开设赌场涉案金额巨大,也就是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量刑会比一般的开设赌场罪更重。
1、一般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量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涉案金额达到上述所说的赌资、违法所得等标准时,就会按照情节严重来量刑。例如,某赌场经营者通过开设赌场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万元,就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3、量刑考虑因素
法院在量刑时,除了考虑涉案金额外,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赌场的经营时间、社会影响等。如果赌场经营时间长,对当地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影响,即使涉案金额刚刚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也可能会在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准确界定开设赌场涉案金额的计算范围对于判断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至关重要。
1、赌资的计算
赌资包括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现金、筹码等。对于通过网络赌博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例如,在网络赌场中,每个虚拟点数代表1元,某赌客赢取了10000点,那么其赌资就可认定为10000元。
2、抽头渔利的计算
抽头渔利是指赌场经营者从每一局赌博中抽取的一定比例的资金。这部分金额应累计计算,包括现金抽成和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利益。比如,赌场每次从赌局中抽取5%的资金作为抽头渔利,一天下来累计抽取了5000元,这5000元就应计入涉案金额。
3、其他相关收入的计算
除了赌资和抽头渔利外,赌场经营者通过提供场地、赌具等获取的其他收入也应计入涉案金额。例如,赌场向赌客收取的场地费、赌具租赁费等,都属于涉案金额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开设赌场涉案金额的大小、量刑标准以及计算范围等都是判断该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的重要方面。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诸如开设网络赌场涉案金额如何认定、不同地区对涉案金额标准是否有差异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律法果所有内容仅供参考,有问题建议咨询在线律师!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
© XunRuiCMS 2025 律法果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3451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