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后鉴定次数并非固定,一般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若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在特殊复杂情况下,还可能涉及中华医学会组织的鉴定,但这种情况较少。还可能因重新鉴定等情况产生更多次鉴定,不过也有相关严格规定限制。
医疗事故后鉴定次数没有绝对固定的标准。通常情况下,会先进行首次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这是医疗事故鉴定的基础环节,旨在初步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情况。
1、再次鉴定情况
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是对首次鉴定的一种复核和补充,给予当事人进一步申诉和澄清事实的机会。
2、特殊情况的鉴定
在一些特殊、复杂的情况下,还可能涉及中华医学会组织的鉴定。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一般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疑难的医疗事故争议等情形下才会由中华医学会组织。如果在鉴定过程中存在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等法定情形,还可能会进行重新鉴定。

当患者或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首次鉴定结果不服时,有明确的法律途径可以采取。要明确不服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如果认为鉴定过程存在程序不规范、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等问题,就可以考虑进一步的措施。
1、申请再次鉴定
如前文所述,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在申请时,需要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再次鉴定的理由,并附上首次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就会移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2、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除了申请再次鉴定,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委托鉴定。也可以向相关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也可能会对鉴定问题进行重新考量。
医疗事故鉴定有一套严谨的流程。鉴定的提起,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另一种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1、鉴定的受理
医学会在收到鉴定委托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鉴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等。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医学会会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
2、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医学会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3、鉴定的进行和结论作出
专家鉴定组会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然后通过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鉴定书会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等级等情况作出明确说明。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鉴定的次数、不服鉴定的处理以及鉴定流程等都是医疗事故处理中的重要环节。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会遇到鉴定结果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鉴定费用承担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医疗事故鉴定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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