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在特殊区域或针对特殊人群开设赌场,以网络方式开设赌场的特定情形,以及因赌博犯罪受处罚后又实施等情况。这些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综合考量,会影响对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
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有明确规定。从获利和资金规模方面来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例如,在一些地下赌场,组织者通过抽取每局赌博的一定比例作为渔利,当累计抽头达到3万元时,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1、参赌人数众多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也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比如一些大型的网络赌博平台,吸引了大量人员参与,当参赌人数达到这个标准时,其社会危害性明显增大,必然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2、特殊地点与对象
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或者在中小学校附近开设赌场的,同样属于情节严重。这是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容易受到不良影响,而在学校附近开设赌场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造成极大危害。
3、违法所得与再犯
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以及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又实施开设赌场行为的,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在网络环境下,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标准有其特殊性。网络开设赌场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
1、投注数额与违法所得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投注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例如一些网络赌博平台,通过各种手段吸引大量人员投注,当投注数额达到规定标准时,其情节就较为严重。
2、会员账号与参赌人数
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所建立的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代理的会员账号数累计达到100个以上,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也属于情节严重。
3、其他严重情形
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或者因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受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实施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样认定为情节严重。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对量刑有着重要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量刑加重依据
情节严重意味着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所以在量刑上会加重处罚。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严重的因素,如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来确定具体的刑罚。
2、司法实践考量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并不是单一因素决定的,而是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例如,一个赌场虽然抽头渔利数额未达到3万元,但赌资数额和参赌人数都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并加重处罚。
3、体现法律威严
对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行为加重处罚,体现了法律对赌博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获利、人数、地点、网络环境等。这些情形的认定对于准确量刑和打击赌博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多种情节严重情形交织的情况该如何量刑等问题。如果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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