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签字离婚的行为是违法的,受强迫一方可以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若在胁迫下签订离婚协议,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若涉及诉讼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强迫情形,若能证明强迫事实,法院不会仅依据被强迫签订的材料来判决。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所保障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强迫他人签字离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原则。在协议离婚中,双方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一方是在被强迫的情况下签订了离婚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受胁迫方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离婚协议。
例如,一方以伤害对方父母的生命安全相威胁,迫使对方签订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该协议。在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时,受胁迫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在被强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证人证言、录音录像、报警记录等。
若进入诉讼离婚程序,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判断是否存在强迫离婚的情况。法院不会仅仅依据被强迫签订的材料来做出判决。如果有证据表明一方存在强迫行为,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对于实施强迫行为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强迫行为构成侵权,受胁迫方还可以要求侵权赔偿。当遇到强迫签字离婚的情况时,受胁迫方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婚姻自由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