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躲避债务不能操作,这种行为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无法真正达到躲避债务的目的,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在法律层面上,所谓“假离婚”其实在程序上与真离婚并无区别,只要办理了合法的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会依法解除。以离婚来躲避债务是一种不合法且不可行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并不会因为离婚而消灭。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即使夫妻双方通过离婚协议对财产和债务进行了分割,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离婚后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债权,一方承担责任后,可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这种假离婚躲避债务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法律倡导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当事人企图通过虚假手段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会对这种行为进行审查和制裁。一旦被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法院可能会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并且可能会对实施这种行为的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假离婚还存在诸多现实风险。比如,假离婚可能会弄假成真,一方可能会以已经离婚为由,拒绝履行所谓“假离婚”时的约定,导致另一方在财产分割和生活保障等方面遭受损失。
综上所述,假离婚躲避债务是不可取的操作,不仅无法实现躲避债务的目的,还可能带来一系列法律和现实问题。面对债务问题,应该通过合法、诚信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