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后收监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出具相关文书,再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或看守所执行刑罚。
了解适用收监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明确收监的决定机关。当出现上述情形需要收监时,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决定机关。如果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一般由审理新罪或漏罪的人民法院来决定撤销缓刑;如果是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等情况,由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裁定;而对于被裁定撤销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关于收监的执行流程。一旦决定机关作出收监决定后,会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撤销缓刑裁定书等。公安机关凭借这些法律文书将罪犯押送回监狱或看守所。在押送过程中,要保障罪犯的基本权利,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同时,监狱或看守所会对收监的罪犯进行入监检查和相关的管理安排,确保刑罚的顺利执行。判缓刑后的收监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执行程序,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刑罚的有效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