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取证需围绕继承人身份、遗产范围、遗嘱效力等方面进行,可通过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来完成。
在遗产继承纠纷起诉中,取证是关键环节,以下从不同方面介绍如何取证。
证明继承人身份:要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需提供相关证据。户口簿、出生证明、结婚证等书证能直接证明亲属关系。例如,户口簿上明确登记了家庭成员关系,可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关系。若存在收养关系,需提供收养协议、收养登记证明等文件。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也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确定遗产范围:对于房产,需收集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文件,以证明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及相关信息。银行存款方面,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询被继承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及存款余额。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可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获取相关交易记录和资产证明。对于车辆,要收集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等证据。若存在其他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古董等,可提供购买凭证、鉴定报告或证人证言来证明其存在和价值。
关于遗嘱效力:如果有遗嘱,需提供遗嘱原件。对于自书遗嘱,要注意遗嘱的字迹、签名、日期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还需要有相应的见证人证明遗嘱的订立过程符合法律要求。见证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其他相关证据:若存在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情况,可收集邻居、居委会的证人证言、支付赡养费用的凭证等证据。若有继承人存在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等行为,可收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在取证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能够在诉讼中发挥作用。必要时,可寻求律师的帮助,以更有效地完成取证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