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本身不会作废,但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欠条的时效性与诉讼时效相关。在法律上,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例如,欠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如果在这三年期间,债权人没有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三年过后,债权人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若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债权人就可能丧失胜诉权。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就不用还钱了,只是债权人不能通过法院强制要求债务人还款。
但如果出现一些法定情形,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比如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也就是说,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三年。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欠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准备时间。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但如果债权人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十年内没有行使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