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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写下的欠条怎么办

2025-09-29 17: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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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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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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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写下的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欺诈情形,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欠条。

在法律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当遇到被骗写下欠条这种情况时,当事人有相应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需要做的是收集能够证明被骗的证据。证据的种类多种多样,比如与欺诈行为相关的聊天记录,这些记录可能包含了对方欺骗的言辞、承诺等关键信息;通话录音也是重要的证据形式,它能直观地呈现当时的对话场景和内容;现场的证人证言同样具有证明力,如果有其他人目睹了被骗的过程,他们的陈述可以作为有力的佐证。其他能够反映欺诈事实的书面材料、视频资料等也可作为证据。

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据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清晰地阐述事情的经过,详细说明自己是如何受到欺诈而写下欠条的,并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相关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

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存在欺诈情形,会依法撤销该欠条。一旦欠条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无需按照该欠条履行还款义务。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被骗写下欠条不必惊慌,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骗写下的欠条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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