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轻微一般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需结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轻微”的盗窃罪,通常是指盗窃数额刚达到较大标准,或者犯罪情节相对不严重的情况。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司法实践中,除了盗窃数额,还有很多因素会影响对盗窃罪的量刑认定是否属于轻微以及具体的量刑。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是初犯、偶犯,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从轻处罚情节,是否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例如,犯罪嫌疑人甲系初犯,因生活一时困难实施了盗窃行为,盗窃财物价值刚达到当地“数额较大”的标准,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种情况下,法院在量刑时很可能会判处其拘役或者管制,甚至有可能单处罚金。盗窃罪轻微的量刑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