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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都要走法院程序么

2025-10-15 06: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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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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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并非都要走法院程序。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拘留后,可能会出现多种不同的处理结果,并非必然会进入法院审判程序。

刑事拘留的性质和目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毁灭证据等。不同处理结果 其一,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比如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犯罪行为并不存在,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等情况。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被释放,案件不会进入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其二,不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当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案件也就不会再进入法院审判程序。其三,进入法院审判程序。如果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清楚,人民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进行审理和判决。所以,刑拘后是否走法院程序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侦查和审查情况来确定,不是所有被刑拘的人都必然会经历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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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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