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车场内撞车逃逸一般不涉及扣分,但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要明确停车场内撞车逃逸的性质。停车场通常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畴,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一些封闭的、不对社会车辆开放的停车场,其事故处理不完全适用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
不过,即使在停车场内撞车逃逸,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处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所以,停车场内撞车逃逸会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可能被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逃逸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比如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可能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那就会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刑罚可能包括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