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可能触犯诈骗罪、贪污罪等罪名,具体取决于行为主体和行为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主体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所涉及的罪名有所不同。
诈骗罪:如果是普通自然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例如,一些农民为了获取补助款,虚报退耕还林的面积、树木种类等信息,骗取国家的补助资金,这种行为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贪污罪: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侵吞退耕还林补助款,则构成贪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对于贪污罪的量刑,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不同的量刑幅度进行处罚。比如,负责退耕还林项目审核、资金发放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伪造审核文件等方式,将补助款据为己有,就构成贪污罪。
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破坏了国家生态建设的正常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