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古墓的行为触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这里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辛亥革命以后与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遗址和纪念地。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具有不可再生性和极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国家的珍贵文化遗产。盗掘行为会对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
从客观方面来看,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私自掘取行为,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进行的。只要实施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不论是否挖到文物,都构成此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古墓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维护国家文化遗产的安全和完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