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但要分情况。协议离婚通常需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诉讼离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在外地办理。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一般不可以在外地办理,必须前往夫妻双方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冷静期等程序后,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在符合条件时能在外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夫妻二人都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地某城市连续居住满一年,其中一方想要离婚,就可以在该城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实际操作中,要证明经常居住地,通常需要提供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像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租房合同、居住证等。这样法院才能认定该外地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从而受理离婚诉讼。所以,虽然协议离婚受户籍限制,但诉讼离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能让夫妻在外地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