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若不能证明感情破裂,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程序和准予离婚的情形。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其目的是尝试修复夫妻关系,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或者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若调解无效,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种行为对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精神健康造成极大伤害。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不良恶习不仅影响家庭经济状况,还破坏家庭和谐。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分居达到一定期限反映出夫妻关系的持续恶化。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没有上述法定情形,或者提出离婚的一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从而判决不准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若一方坚持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再次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进而作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