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未造成人员伤亡,需赔偿对方因事故导致的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施救费用、车载物品损失、车辆重置费用、经营性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等。
在肇事逃逸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赔偿对方主要围绕财产损失展开。车辆维修费用,这是最常见的赔偿项目。当车辆因肇事逃逸者的行为受损时,逃逸方需要承担将车辆修复到事故前状态所需的全部费用。这包括维修零部件的费用、工时费等。车辆在事故现场可能无法正常行驶,需要进行施救,由此产生的车辆施救费用,如拖车费等,也应由肇事逃逸方承担。
如果车辆上载有物品,且这些物品在事故中受到损坏,肇事逃逸者需要赔偿车载物品的损失。赔偿金额通常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来确定,要考虑物品的购买价格、使用年限以及折旧等因素。对于一些因事故严重受损无法修复的车辆,需要进行车辆重置。此时,肇事逃逸方要赔偿车辆重置费用,即购置与受损车辆同类型号、配置、使用年限等相近的车辆所需的费用。
若受损车辆是经营性车辆,比如出租车、货车等,由于车辆受损维修期间无法正常运营,会给车主带来经济损失。肇事逃逸方需要赔偿经营性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该损失一般根据车辆在正常运营情况下的日均收入,结合维修所需的时间来计算。对于非经营性车辆,在维修期间车主可能需要使用其他替代性交通工具,如租车等。肇事逃逸方需赔偿非经营性车辆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具体费用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肇事逃逸者应积极主动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对方因事故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