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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怎么申请公司解散清算账户

2025-09-25 14: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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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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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申请公司解散清算账户,可通过自行解散、行政强制解散、司法解散三种途径。自行解散需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行政强制解散是在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时由行政机关责令解散;司法解散则是在特定情形下股东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之后依法进行清算。

公司自行解散是常见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权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就可以形成有效的解散决议。作出决议后,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等一系列清算工作。

行政强制解散。当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如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等情况,可能会被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在这种强制解散的情况下,公司同样需要按照规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司法解散。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里的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等情形。股东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法院判决解散后,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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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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