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手段特别残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重伤的量刑标准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指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比如,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等情况都属于重伤的范畴。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会导致量刑加重。如果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谓“特别残忍手段”,主要是指采取朝人面部泼硫酸、用刀划伤面部等方法毁人容貌,挖人眼睛,砍掉双脚等。而“严重残疾”则是参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被鉴定为六级以上伤残的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伤害行为的具体情节、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所以,对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的量刑,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来准确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