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以及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主要依据,以下是几种具体可判决离婚的情形。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极大地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所以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也违背了婚姻的责任和义务,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吸毒等行为不仅会导致家庭财产的损失,还会严重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和夫妻关系。如果一方有这些恶习,经多次劝说、教育仍不改正,说明其缺乏对家庭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能力,夫妻关系难以维持,法院会据此判决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需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因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满二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夫妻感情已经出现了严重问题,且难以修复,法院会将其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多种多样,如一方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双方性格严重不合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其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另一方的婚姻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此时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