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故意伤害比殴打他人更严重。殴打他人通常是指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但不损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情节相对较轻;而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可能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损伤,在法律后果上更为严重。
从行为性质来看,殴打他人往往具有即时性和突发性,多是因一时冲动、口角等引发的肢体冲突,行为的主观恶性和伤害意图相对较弱。比如两人在菜市场因争抢摊位发生争吵,一方推搡或打了另一方几拳,但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损伤或者仅造成轻微擦伤、淤青等。而故意伤害则具有明确的伤害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就是要对他人身体造成损害,可能经过了一定的预谋。例如,甲因与乙有矛盾,提前准备工具并寻找机会对乙进行伤害。
在法律适用方面,殴打他人如果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如果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就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过,具体哪种行为更严重还需结合实际案件情况判断。如果殴打他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也可能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而故意伤害行为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可能不构成犯罪,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