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证过户所需证件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手续包括签订合同、申请过户、审核与缴纳税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
证件方面,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这是证明身份的基本材料。若涉及夫妻共有房产,还需提供结婚证,以明确房产的共有情况。房产证是房产的重要凭证,是过户必不可少的证件。如果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性质的房产,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若是继承过户,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或法定继承证明等。对于赠与过户,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签订赠与合同。
手续方面,签订合同。买卖双方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条款。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应仔细拟定。申请过户,买卖双方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查看资料是否齐全、合同是否规范等。审核与缴纳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房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格确定应缴纳的税费。常见的税费有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双方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取得完税凭证。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缴纳税费后,买卖双方将完税凭证等材料提交给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会颁发新的房产证,至此,房产证过户手续完成。整个过户过程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以确保过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