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判刑后没钱还,受害人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赔偿,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若犯罪分子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当犯罪分子被判刑后却没钱偿还受害人损失时,有相应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能确定犯罪分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如果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而犯罪分子仍然不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若经过法院的调查,发现犯罪分子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实现,只是暂时由于犯罪分子没有财产而无法继续执行。一旦发现犯罪分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程序。对于非法集资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会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所以,即使犯罪分子判刑后没钱还,受害人也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