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之后一般在判决书生效的一个月内会将罪犯转到监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这个时间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法院的执行通知送达时间、看守所的安排以及具体的流程等。如果在判决生效后,看守所需要等待一定数量的罪犯集中送往监狱,可能会导致时间上有所延迟。而且,对于一些剩余刑期较短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也就是说,这类罪犯不需要转到监狱,而是继续留在看守所服刑。
判决生效的时间也需要明确。一审判决后,有一定的上诉期,如果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或者抗诉,判决才会生效。对于二审判决,作出即生效。只有判决生效之后,才会启动罪犯转往监狱的程序。
在罪犯被转到监狱后,监狱会在五日内发出通知书通知罪犯家属。家属可以根据通知书上的信息,了解罪犯所在的监狱等情况,并按照监狱的规定进行探监等活动。判刑后罪犯转到监狱的时间有法律规定的大致期限,但实际情况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