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诉讼分为刑事自诉和刑事公诉附带民事诉讼两种情况。刑事自诉程序为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刑事公诉附带民事诉讼中,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进行刑事审判,同时被害人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首先了解一下轻伤涉及的法律性质,轻伤已经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既可以通过刑事自诉程序解决,也可能进入刑事公诉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刑事自诉程序
第一步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步是准备起诉材料。主要是刑事自诉状,要写明自诉人、被告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等,以及事实和理由,同时要附上能够证明被告人构成轻伤犯罪的相关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
第三步是向法院提交材料。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会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案件;如果不符合,会说明理由并告知补正或者不予受理。
第四步是开庭审理。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安排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自诉人需要举证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被告人可以进行辩护。最后法院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作出判决。
刑事公诉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当发生轻伤案件后,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收集相关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
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法院会将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