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财产分配首先会看夫妻双方有无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分配方式,若有且合法有效则按协议处理;若无协议,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通常归个人所有。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首先要明确夫妻财产的范围,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来进行分割。这种协商可以基于多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如果能协商成功,那么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财产分配即可。但当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时,就需要法院介入。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例如,若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同时,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也会考虑子女的生活需求,给予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定的倾斜。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不会进行分割,仍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因为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或者是基于特定的人身关系而获得,具有明确的归属。此外,夫妻还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这种约定具有优先性,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就会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总之,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财产分配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