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没出资中途撤股的计算较为复杂,需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及法律规定来确定。若未实际出资,通常不能以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主张资产分配,要承担违约责任,且剩余股东可能会根据约定限制其股东权利。
公司章程及协议优先,在实际商业活动中,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是规范股东行为和权益的重要文件。如果其中明确约定了股东未出资却要中途撤股的处理方式,那么就按照这些约定来计算撤股事宜。例如,可能规定未出资股东撤股时不应享有公司资产分配权,或需按照一定比例对已出资股东进行赔偿等。违约责任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没出资的股东中途撤股属于违反出资义务,需要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的计算通常会考虑公司因该股东未出资而遭受的损失,比如可能导致的项目延迟、资金成本增加等。股东权利限制,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限制其股东权利。在撤股时,其权利受限也会影响撤股的计算。比如,未出资股东可能无法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在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时也可能被排除在外。剩余财产分配,如果公司进行清算撤股,在清偿完公司债务后有剩余财产,未出资的股东一般不能按照其认缴的出资比例来分配剩余财产。而是要根据其实际的出资情况,若未出资则可能无法获得剩余财产分配。总之,股东没出资中途撤股的计算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以确保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