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风险代理是一种收费模式,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并不预先收取费用,而是在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按照约定的比例收取报酬。若败诉或未执行到款项,律师可能仅收取较少费用甚至不收费。
风险代理的基本概念。风险代理打破了传统律师收费“先付费后服务”的模式,建立在结果导向之上。这种模式对于当事人而言,在经济上有一定缓冲,尤其对于一些经济困难但有合理诉求的当事人,不用担心前期支付高额律师费而不敢维权。适用范围。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实行风险代理。根据相关规定,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案件,是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主要适用于一些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和部分刑事案件的申诉。收费标准。律师风险代理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及方式。一般而言,收费比例会高于普通代理收费。司法部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风险与收益。对于律师来说,风险代理存在较大风险。因为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案件办理,如果最终败诉或未能执行到款项,可能只收获很少的报酬甚至没有报酬。但如果成功,律师也能获得较为丰厚的回报。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败诉可能只需承担少量基础费用,但胜诉则要按照较高比例支付给律师报酬。合同签订。在采用风险代理时,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要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方式、收费比例、付费时间等内容,以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