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如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不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照顾等算不抚养子女。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当父母拒绝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时,就属于不抚养子女的范畴。比如,不提供足够的食物、衣物、住所等维持子女基本生存的物质保障。如果子女处于上学阶段,父母不承担学费、书本费等教育费用,导致子女无法正常接受教育,这也是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表现。
在日常生活方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还包括给予必要的照顾和关爱。若父母长期对子女不管不顾,孩子生病时不送医治疗,不关心孩子的心理和情感需求,让孩子缺乏应有的陪伴和指导,也可认定为没有尽到抚养责任。
特殊情况中,如果父母有能力抚养子女却故意逃避抚养责任,将子女遗弃,这是严重的不抚养行为,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例如,将年幼的孩子丢弃在公共场所等。
此外,对于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一般不再负有抚养义务,但如果成年子女因精神疾病、重大疾病等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仍需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若父母此时拒绝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也可视为不履行抚养义务。总之,判断父母是否不抚养子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