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赠与子女的财产,在子女离婚时的处理需根据赠与情况而定。若明确赠与一方,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未明确赠与一方,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进行分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婚后赠与财产的归属判定至关重要。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明确表示该财产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例如通过书面赠与协议等方式,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受赠子女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子女离婚时,该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仍归受赠子女所有。
例如,甲的父母在甲婚后,明确表示将一套房产赠与甲个人,并办理了相关的房产过户手续,且注明该房产仅赠与甲。那么在甲离婚时,这套房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甲的配偶无权要求分割。
然而,如果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财产仅赠与一方,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所得的财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比如,乙的父母在乙婚后赠与了一笔存款,但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与乙个人。在乙离婚时,这笔存款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对这笔存款进行合理分割。
此外,在处理婚后赠与财产的离婚纠纷时,证据的收集和保存非常重要。无论是赠与协议、转账记录还是其他相关材料,都可能对财产的归属判定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当事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