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人数、注册资本要求、股东责任、组织机构设置等方面存在区别。
股东人数方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有一人,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而多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
注册资本要求方面,过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且需一次性足额缴纳的规定,现在已取消这一限制,与多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实行认缴制,股东可以自主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等。
股东责任方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多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组织机构设置方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股东只有一人,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相关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多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设立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财务审计方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多人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没有这样强制审计的要求,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公司自愿或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也可能会进行审计。
综上所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创业者在选择公司形式时,应当根据自身需求、财务状况、经营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公司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