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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污染环境罪怎么判定

2026-04-16 05: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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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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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合创(宁波石化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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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污染环境罪判定需从主体、行为、结果、主观方面等多方面考量。主体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该行为严重污染环境;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主体方面,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里的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例如,某私营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施污染环境行为,就可能构成单位犯罪。

行为方面,单位必须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国家对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倾倒和处置都有明确的规定,如相关环保标准和操作规范。比如,某企业未按照规定对工业废水进行达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河流中,这就属于违反规定排放有害物质的行为。

结果方面,行为要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严重污染环境”有多种情形,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等。只要符合这些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主观方面,单位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污染环境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则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污染环境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在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单位的决策过程、实际行为等综合判断其主观状态。

单位犯污染环境罪怎么判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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