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婚不让看孩子起诉,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障探视权。要经历确定管辖法院、书写起诉状、收集证据、提交立案、参与庭审等流程。
在没离婚的情况下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来保障自己的探视权利。
首先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接着是书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明确要求保障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例如具体的探视时间、方式等;事实与理由,详细阐述被告不让自己看孩子的具体情况和经过。
然后是收集证据,这一点至关重要。证据可以是双方的聊天记录,其中涉及到被告拒绝自己探视孩子的内容;通话录音,记录下被告明确表示不让看孩子的对话;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人知晓被告阻止自己看孩子的情况,可以请他们出具证言;还有孩子的一些生活照片、视频等能证明自己与孩子关系以及自己有探视意愿的材料。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就可以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
立案成功后,等待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要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不让自己看孩子的事实以及这种行为对自己和孩子造成的不利影响。最后,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胜诉,对方仍不履行判决,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