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中以下几类可归个人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害者身体、健康等方面受到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比如,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这笔钱是用于弥补其因受伤而遭受的身体和经济损失,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所以应归个人所有。
其次,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在遗嘱中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在赠与合同中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男方的父母在赠与合同中写明将一套房子赠与男方个人,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再者,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同样属于个人财产。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些物品具有特定的个人使用属性,是仅供一方使用的,所以应归个人所有。
最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一个兜底条款。这是考虑到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法律无法详尽列举所有情况。例如,某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明确只与一方相关的财产等,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是否属于个人财产。总之,明确婚后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有助于在婚姻关系中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