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认定书种类多样,不同类型认定书出具时间不同。如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而伤情鉴定等其他认定书,需依据具体鉴定流程和规定确定时间。
在刑事案件中,涉及多种不同的认定书,其出具时间各有规定。以常见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伤情鉴定书,一般来说,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另外,在一些涉及经济犯罪等案件中,可能会有司法会计鉴定等认定书。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间通常取决于鉴定事项的复杂程度、检材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如果案件情况较为简单,可能在数周内完成鉴定并出具认定书;但如果涉及大量的财务账目和复杂的经济关系,鉴定时间可能会延长至数月。
总之,刑事案件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会尽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认定工作,以保障刑事案件的顺利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