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主张不离婚时,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审查判断,进而作出判决。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认为感情尚未破裂,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能够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例如,提供对方重婚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而主张不离婚的一方,若想让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需要向法院表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可以列举夫妻之间过去的美好回忆、共同经历的困难等,以证明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同时,要积极表达自己愿意改善夫妻关系、解决矛盾的态度。
若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认为起诉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但起诉方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更加谨慎地审查夫妻感情状况,若综合各种情况认定感情确实无法挽回,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