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事故双方协商不好,交警会根据事故处理的正常程序展开后续工作,包括调查认定事故责任、进行调解、按规定处罚以及告知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等。
交警会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收集现场的各种证据,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资料,相关证人的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等。依据这些证据按照交通法规来明确双方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并且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份认定书是确定双方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对后续的处理起着关键作用。
若事故双方对赔偿等问题协商无果,交警可以应双方的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会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组织双方就事故赔偿的项目、金额等进行沟通协商。不过,调解并非强制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调解。
如果在事故中有一方或双方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交警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例如,对于酒驾、超速、闯红灯等违规行为,会依法作出罚款、扣分、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处罚决定。
若经过交警调解后,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交警会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需凭借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判,以此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之,在事故双方协商不好的情况下,交警会按照规范的程序保障事故得到妥善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