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一般在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传票通知,但具体时间可能因案件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通常情况下,传票会和起诉状副本一同送达被告,所以正常是在法院受理后的5日内被告能收到传票。不过,这只是法律规定的一般时间框架,在实际操作中,送达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送达方式会对时间产生影响。如果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将传票交给被告,在顺利找到被告的情况下,能较快完成送达。但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的时间较长,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其次,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法院的工作安排也会影响传票送达时间。在一些案件量较大的法院,工作人员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来安排送达工作,导致传票送达时间稍有延迟。另外,如果案件涉及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需要进行诉前调解等,也可能会使传票送达的时间往后推迟。
对于原告来说,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及时与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传票送达的大致时间。而被告在收到传票后,应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诉讼,否则可能会面临缺席判决等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