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赌债是因赌博这一非法活动而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无论从债务的合法性还是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从债务的合法性来看,赌博在我国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赌债的产生基于赌博这种违法活动,其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也就不能作为合法的债务来要求偿还,更不可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赌债明显不符合这些条件。赌博是个人的不良嗜好和非法行为,其目的并非为了家庭的共同利益,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方面,也没有投入到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并且,夫妻另一方通常也不会对赌债作出共同意思表示,一般都是一方瞒着另一方参与赌博而产生的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赌债的认定,法院通常会审查债务的形成原因和过程。债权人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有证据表明该债务是赌债,法院会认定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例如,有证人证明该债务是在赌博场所产生,或者有公安机关关于赌博活动的相关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认定赌债的有力证据。赌债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的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