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一般仍然是其父母,即便父母离婚,监护关系也不会因离婚而消除。但在存在法定情形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监护人。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监护关系是基于血缘和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所以,在夫妻离婚之后,父母双方依然是孩子的监护人,无论孩子跟哪一方共同生活,这一监护关系都不受影响。
例如,小明和小红离婚,孩子跟随小红生活,但小明同样是孩子的监护人,并且依然对孩子负有相应的监护职责。他们在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重大事项上,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决策。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监护权可能会发生变更。如果父母一方存在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如虐待、遗弃孩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像长期对孩子不管不顾,孩子生活无以为继;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等情形。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等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此外,如果孩子已经满八周岁,具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在确定监护人等相关事宜时,也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总之,离婚后孩子监护人的认定以父母监护为基础,同时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以充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