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判决书不送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反悔。若在判决书送达前,原告可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若已作出判决,即便未送达,通常也不能随意反悔,除非符合法定可撤销或改判的情形。
在离婚诉讼中,判决书是法院对离婚案件审理后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关于判决书不送达时能否反悔,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宣判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也就是说,如果在判决书还未送达给当事人的时候,原告不想继续进行离婚诉讼了,是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的。法院会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若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裁定准许撤诉。一旦撤诉被准许,离婚诉讼就会终结,相当于原告反悔了之前提起的离婚诉讼。
然而,如果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即便判决书还未送达,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随意反悔。因为判决是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的决定。不过,若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争取改变判决结果。例如,若当事人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者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又或者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或改判原判决。上诉期一般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此外,若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发现判决存在错误,还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申请再审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总之,离婚诉讼判决书不送达时,当事人的反悔权利受到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