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后,其财产继承需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先分割出属于在世一方的部分,剩余部分为死者遗产。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继承开始前,要对夫妻财产进行合理的划分。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一方死亡时,不能将全部财产都当作遗产处理,而是要先将其中属于在世配偶的那一半份额分割出来,剩下的另一半才属于死者的遗产,可以用于继承。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若一方去世,需先将50万划归在世配偶,剩下的50万才是遗产以供继承。
其次,关于遗产的分配,如果死者生前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遗嘱继承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意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执行的。比如,遗嘱中明确将自己名下的存款留给子女,那么该子女就可以依据遗嘱获得相应的存款。
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遗产。法定继承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实际分配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