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儿不养父母,父母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寻求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若女儿有能力却拒不执行判决,可能会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这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受到我国法律的明确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当女儿不养父母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女儿进行沟通协商。通过心平气和的交流,了解女儿不赡养的原因,如是否存在经济困难、误解等情况。如果是因为经济困难,可共同探讨解决办法;若是存在误解,通过沟通消除误会,促使女儿主动承担赡养责任。
若沟通协商无果,父母可以请求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女儿所在单位等。这些调解组织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能够站在中立的立场,依据法律和道德规范,对双方进行劝解和疏导,帮助双方达成赡养协议。
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父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女儿未履行赡养义务,如自己的生活状况、女儿拒绝赡养的相关证据等。法院在审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包括支付赡养费、提供生活照料等。
如果女儿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同时,法院还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女儿的财产等,以保障父母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