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开庭时间并无明确法律规定,通常法院会在立案后安排,简易程序审限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一般会在审限前安排开庭,可能在立案后一到两个月左右开庭,但实际受多种因素影响可能有所不同。
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对二次起诉离婚的开庭时间作出具体的明确规定。不过,对于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有相关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般情况下的估算,从法院的通常办案流程来看,如果法院案件量不是特别大,在二次起诉离婚立案后一到两个月左右可能会安排开庭。案件立案后,法院需要进行送达传票、确定合议庭成员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诉讼文书就需要一定时间,若被告能够顺利接收,那么距离开庭时间会相对近一些。
受到影响的各种因素。一方面,法院的案件数量会影响开庭时间。在一些案件量较大的法院,法官的工作安排非常紧凑,可能会导致案件的排期延缓,开庭时间相对就会推迟。另一方面,被告的送达情况也至关重要。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为六十日。公告期满后才视为送达,这就会使整个诉讼进程延长,开庭时间自然也会推后。此外,当事人如果申请鉴定、评估等事项,也会使案件的审理周期拉长,从而影响开庭时间。总之,二次起诉离婚的开庭时间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