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时男方不肯分财产,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两种途径解决。先尝试与男方协商分割,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
离婚时男方不肯分财产,这是许多面临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可能遭遇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首先推荐的方式是协商解决。婚姻关系即便面临破裂,但双方曾经有过共同生活的经历,在分割财产时,心平气和地沟通或许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通常来说,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在法律上很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依据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分割比例。
然而,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是必要的。在我国,法律明确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当决定诉讼时,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最重要的是收集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车辆的产权证书,银行存款的明细,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的信息等。这些证据能够帮助法院清晰地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数额。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会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但也会兼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如果女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较多的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家庭义务,或者男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女方有可能会获得较多的财产份额。
此外,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等法律规定。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发现后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面对男方不肯分财产的情况,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